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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非共同体单次关税领域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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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非共同体单次关税领域

 

货物清关

货物清关应该在货物首次进入目的地国家的边境地点完成。

仓储

货物储藏可在(EAC)覆盖的任何领域完成,并且货物可在“单次押金系统”下转运。

过境中转

过境中转制度只适用于原产于外国的货物,并通过合作伙伴国家运往国外。“单次区域性押金系统”应当用于过境中转货物。

临时进口

对于合作伙伴国家进口的临时性使用货物,免关税。

当临时进口的货物在合作伙伴国家之间转移,需要交纳区域性押金。

区域内的货物运输

这是针对运输“已完税的货物”和“原产于合作伙伴国的货物”,当一方合作伙伴国家对于进口的货物已缴纳关税, 运输至另一合作伙伴国家时不应再缴纳关税。

如果货物在合作伙伴国家之间已出库,那么此货物最终只能进入目的地国家作为自用。

 

对于“特殊经济区”(SEZ), “出口加工区”(EPZ)和“自由港”的货物清关,货物应在缴纳押金的条件下,移入“特殊经济区”或“出口加工区”。

临时运输

完税货物因临时用途在合作伙伴国家间的运输, 应在押金的担保下进行。

本地生产货物的移动

如符合原产地规则,当在该地区生产的货物运往另一合作伙伴国, 不应缴纳进口税。但如货物利用国际贸易的方式到达国内边界的情况下,有可能牵扯到国内税收。

免税货物的移动

在单次押金系统下,免税货物应最先移入仓库或被移动。

货物从合作伙伴国出口至东非共同体之外的市场。

货物从合作伙伴国出口应在单次押金系统的保障下进行,并且受到电子货物跟踪系统(ECTS)的监控。税款和费用应在合作伙伴国出口时征收。

港口和边境作业

内陆合作伙伴国可在主要进口港设立代表处进行港口操作。

报关代理

合作伙伴国家之间“相互认可”原则:在一个合作伙伴国拿到报关代理资格也可在另一合作伙伴国家批准经营。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您最近的TRA办公室

或者联系

纳税人服务及教育署署长

坦桑尼亚税负局

邮政信箱 11491

达累斯萨拉姆

电话:+255-22-2128593

电子邮箱:info@tra.go.tz

网址:www.tra.g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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